1、通风与空调工程完工验收前,应完成系统非设计满负条件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项目内容及质量发展要求应符合国家规范的规定。
2、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应由建筑设计企业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4、当空调系统竣工验收时因季节原因没有办法进行带冷或热负荷的试运转与调试时,可仅进行不带冷(热)源的试运转,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应按工程具备竣工验收的时间给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带冷(热)源的试运转应待条件成熟后,再施行。
2)、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和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1 )、风管表面应平整、无破损,接管应合理。风管的连接以及风管与设备或调节装置的连接处不应有接管不到位,强扭连接等缺陷。
3)、风口表面应平整,颜色应一致,安装的地方应正确,风口的可调节构件动作应正常。
5)、风管、部件及管道的支、吊架形式、位置及间距应契合设计及本规范要求。
7)、制冷机、水泵、通风机、风机盘管机组等设备的安装应正确牢固;组合式空气调节机组组装顺序应正确,接缝应严密;外表面不应有渗漏。
8)、风管、部件、管道及支架的油漆应均匀,不应有透底返锈现象,油漆颜色与标志应契合设计要求。
9)、绝热层材质、厚度应契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平整,不应有破损和脱落现象;室外防潮层或保护壳应平整、无损坏,且应顺水流方向搭接,不应有渗漏。
10)、消声器安装方向应正确,外表面应平整、无损坏。 11)、风管、管道的软性接管位置应符合设计的基本要求,接管应正确牢固,不应有强扭。
7 、净化空调系统的观感质量检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2.0.6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空调机组、风机、净化空调机组、风机过滤器单元和空气吹淋室等的安装的地方应正确,固定应牢固,连接应严密,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条文的规定。
4)、装配式洁净室的内墙面、吊顶和地面应光滑平整,色泽应均匀,不应起灰尘。
5)、送回风口、各类末端装置以及各类管道等与洁净室内表面的连接处密封处理应可靠严密。